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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晶丰明源公开信息显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胡黎强、副总经理刘洁茜、董事会秘书汪星辰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披露《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拟以24,974.95万元收购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鸥创芯)38.87%股权,交易对手方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信德)和舟山和众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舟山和众信)。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6日、4月10日披露的相关问询函回复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刘洁茜于2022年7月与广发信德、舟山和众信签署《关于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之业绩对赌与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根据《收购协议》,当发生凌鸥创芯净利润不达标(承诺凌鸥创芯2022年、2023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10,000万元)等情形,广发信德、舟山和众信有权要求胡黎强、刘洁茜以现金方式收购其持有的凌鸥创芯股权。同时,《收购协议》约定非经广发信德和舟山和众信同意,胡黎强和刘洁茜不得允许晶丰明源以任何方式出售或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减少其持有的凌鸥创芯股权等保护性条款。对于《收购协议》的相关安排及内容,公司在2023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未有提及,直至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门问询函中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与广发信德、舟山和众信存在关联关系或特殊利益安排”的针对性问询,公司才于2023年4月6日在问询回复中予以披露。综上,公司收购凌鸥创芯38.87%股权的交易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刘洁茜前期针对该部分股权的回购承诺等相关利益安排,对于投资者判断该项交易必要性、估值合理性等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应当在收购股权公告中,及时、充分地披露相关利益安排,并明确提示相关风险。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存在的相关协议安排,迟至问询函的回复中才予以披露,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未揭示相关风险。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1条、第5.1.2条、第5.1.5条等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监管警示
晶丰明源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晶丰明源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65亿元,同比下降12.18%;归母净利润-6001.53万元,同比下降422.82%;扣非净利润-7743.7万元,同比下降112.34%;负债率40.22%,投资收益81.17万元,财务费用706.03万元,毛利率23.2%。
晶丰明源(688368)主营业务: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电源管理驱动类芯片设计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驱动类芯片的研发与销售,公司产品包括LED照明驱动芯片、电机驱动芯片等电源管理驱动类芯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