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我们作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扩大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嘉澳”
或者“子公司”)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建立股东与连云港嘉
澳管理层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有利于提高连云港嘉澳综合竞争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公司本次放弃对其优先认购权是基于子
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和长期发展战略的审慎决定,本次放弃权利事宜对公司的
财务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关联交易并放弃本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利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蒋平平 冀星 沈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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